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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跨境电商“刷单”走私,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23-12-28 14:11:06 来源:小马看跨境电商

12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打击走私犯罪典型案例,包括依法严惩通过跨境电商刷单、利用离岛免税政策进行“套代购”、走私“洋垃圾”等犯罪行为,体现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走私犯罪,切实维护国家监管秩序、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


案例1

利用跨境电商平台走私逃税

【案情】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熊某、陈某、向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制作虚假的订单、物流、支付信息,使其符合跨境电商平台“三单一致”的要求。再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或行邮物品申报进口的护肤品、化妆品等货物,通过多个跨境电商平台零售进口的渠道走私进口逃避正常缴税。经核定,熊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达20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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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陈某、向某等人违反海关法规,走私货物、物品,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分别对熊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两年不等,并判处罚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2

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

【案情】2020年至2021年,唐某通过多个社交媒体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商品的信息招揽客户,整理客户购物清单后,招募“水客头”组织“水客”前往海南带货,利用他人离岛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后转售牟利。经统计,被告人唐某累计套购免税商品375万余元,涉嫌偷逃税款85万余元。


【判决】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组织“水客”套购海南免税商品后转售,偷逃应缴税款数额巨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判处罚金。


案例3

转让许可证助走私“洋垃圾”

【案情】2016年10月,为完成工作指标,某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某、唐某、叶某以伪报收货人的方式非法转让《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被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用于进口废金属2柜,合计50.07吨。2017年1月至11月,刘某明知且同意唐某、叶某、向某等人以伪报收货人的方式非法转让前述许可证供他人使用,并代理进口废金属148柜,合计3432.89吨。


【判决】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某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许可证提供给他人用于走私固体废物,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刘某、唐某、叶某、向某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废物罪,分别对刘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判处罚金。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曾洁赟 黄意轩)